问题 | 爸妈买的房,该归谁? |
释义 | 2004年,四川籍女孩张苗(化名)和广州男孩陈伟(男)谈恋爱。为了给两个孩子结婚做准备,2005年5月,陈伟的父母出资75万元在广州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张苗名下。2006年5月,张苗与陈伟登记结婚。2007年8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但离婚时未就上述房屋进行处理。2008年1月,陈伟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上述房屋归陈某父母所有,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证明了房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式以及陈伟愿将该房屋赠与父母的书面证明。 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陈伟父母所有,张苗应当搬离上述房产,之后张苗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视点 父母要明确房子给谁 有专家认为,房屋登记在张苗的名下,这房屋就应当归张苗所有;也有专家表示,虽然登记的是张苗的名字,但房屋出资人是陈伟父母,其目的是为儿子获得幸福的婚姻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张某和陈某的婚姻只持续了一年,且陈某也认为该房屋应当归父母所有,因此经综合认定,该房屋应当归陈某父母所有。 对此,省妇联专家提醒,父母在给孩子买房前要明确房子是给谁,就登记在谁名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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