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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方提出住房补助可以吗
释义   一、离婚女方提出住房补助可以吗
    关于女方离婚后是否可以提出住房补助的问题;
    首先,男女双方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但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因为在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分配体制下,已经按照房改政策所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样可以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的优惠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原住房,但原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
    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二人共有住房。其次,离异前已购的公有住房已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但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未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是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所以,具体问题应具体对待。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的条件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
    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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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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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