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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适用专属管辖吗
释义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适用专属管辖吗
    专属管辖是我国民事纠纷管辖权的一种,是指某引起案件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例如在不动产的产权纠纷中,就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什么是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三、专属管辖的范围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网为您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适用专属管辖吗”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阅读以上法律知识,我们知道,对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也是适用专属管辖的,在起诉前应该确定好友管辖权的法院去立案,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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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