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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可否分割
释义
    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是最先摆在夫妻面前的,那么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可否分割呢?接下来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一、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可否分割
    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可否分割的相关内容。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引用法条:
    [1]《解释三》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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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