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刻公章签合同 |
释义 | 身为普通助理,竟冒充副镇长伙同他人私刻公章,与一家公司签订钢材供销合同,骗得价值53万余元的钢材。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月21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广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3万元,拖欠货款继续予以追缴。 2008年10月,做钢材生意的魏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广才和王大高。刘广才自称是兴化市西郊镇副镇长;王大高则自称是兴化市兴翔建材有限公司经理。二人告诉魏某,兴化市沙家垛拆迁安置工程需要钢材,希望魏某提供1800吨,魏某当即同意,双方遂签下合同。此后,魏某多次送钢材至王大高处,但刘王二人却总以公司周转不便为由拖欠货款,共计53万余元。2009年12月17日,魏某打算索要欠款时,二人均无法联系。魏某根据二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发现,王大高真名为王斌(另案处理),刘广才只是乡镇统计助理。魏某后又找到兴化市西郊镇政府,发现合同上的公章也是假的,方知自己受骗于是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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