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规定降温费发放几个月 |
释义 | 一、劳动法规定降温费发放几个月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劳动者保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备注: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二、各地市相关规定 劳动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发放降温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 三、相关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高温费作为一项工资福利可以不发放,但实际上高温费早已作为劳动者报酬的一部分被劳动法所规定在特殊职业的劳动报酬中了。上述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法规定降温费发放几个月”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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