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况 |
释义 |
一、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变更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协议,口头或书面均无不可。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內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內容进行协商另作不同约定,双方以变更后的合同确定有关内容,原合同有关内容废止。 三、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况的内容。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的,未变更部分的内容,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一般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必然失去法律依据。对此,您若还有不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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