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编制解除合同条件 |
释义 |
一、事业编制解除合同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2、失职渎职的;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三、事业单位内外部招牌程序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评; (5)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办理聘任手续。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与事业编制解除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事业编制解除合同的条件其实与合同解除的条件大同小异。如果您在合同纠纷中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解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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