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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1、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有维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已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的情况,不进行维修就不能使用,出租人应对租赁物进行及时的维修,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2、有维修的可能。有维修的可能是指租赁物损坏后能够将其修好以恢复或达到损坏前的状态,如果租赁物已彻底损坏,没有修复的可能,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就转化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义务,如减少租金等。
    3、有维修的正当理由。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租赁物的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时,出租人不负有维修的义务。如承租人租赁一架塔吊,因自己安装不符合要求出现了问题,不能使用,就要由承租人自己负责重新进行安装。
    4、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需要承租人的协助来履行的。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便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当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正常维修时,承租人不能拒绝出租人维修租赁物的要求,而应当积极配合出租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时,承租人如果有可能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租赁物的进一步被损坏等等,承租人的这些义务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附随义务也是应当遵守的。
    二、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什么
    1、收取租金权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对租赁物的转让权
          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4、租赁物的收回权
    三、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什么
    1、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到了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因过错未受领租赁物的,在租赁物滞留期间,应当承担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这些是有关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详情请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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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