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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释义   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二、高度危险作业该怎么认定?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如何承担责任”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此类特殊侵权所采取的一般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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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6: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