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可否与公司的相关部门订立 |
释义 |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可否与公司的相关部门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事业部受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可以对处签订合同(包括单位和自然人),必须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职能部门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这本是常识。但在实践中,职能部门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在少数。从理论上说,以职能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应该无效。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均规定职能部门以自己名义签订的保证合同一概无效。但在处理职能部门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其他合同(以下所讨论的职能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均担保合同外的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并非一概判定合同无效。 三、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六)、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可否与公司的相关部门订立的相关内容,合同是否能与部门签订还是需要看现实情况,这个可以交由法官判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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