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寄存合同的签订流程 |
释义 |
一、寄存合同的签订流程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二、保管人的限制 寄存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寄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因履行而终止。 2、因抵销而终止。 3、因提存而终止。 4、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寄存合同的签订流程的内容,寄存合同的签订流程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然后再共同签订合同就可以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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