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法律名词解释,占有的法律特征 |
释义 | 一、占有法律名词解释 占有法律名词解释是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法律网提醒,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 二、占有的法律特征 占有的法律特征有: 1.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2.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3.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三、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 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有: 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如买卖。 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如建造房屋、先占。 3.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如树上果实落入邻人院内。 4.因侵权行为而取得,如抢夺他人财物。 5.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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