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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
释义   一、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488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种情况下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比如,甲说:“我渴了,想买一瓶矿泉水喝,你有没有?”乙说:“矿泉水没有,我就有汽油你喝不喝?”这种情况下,乙的回答就是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此时已经构成反要约,构成了对甲提出的要约的拒绝,使原来的要约失去了效力。那么甲就不再受原来要约的约束。
    二、 合同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的变更属于法律关系的变更,遵循法律关系变更的一般规则,即合同的变更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包括法律行为以及法律事件。在合同变更中,法律行为包括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单方法律行为,而法律事件则包括依裁判变更和依法律规定变更:
       (一)依法律行为变更。分为“依双方法律行为变更”和“依单方法律行为变更”;
       (二)依裁判变更。分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违约金的变更”、“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变更租金”、“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变更租金”以及“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三、非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时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变更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发盘的条件,变更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这就是说,变更如果受盘人对发盘内容所作的变更不属于实质性的.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变更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变更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变更合同的条件就包含了发盘的内容以及接受通知中所作的变更。如“接受,变更但附一张原产地证书”,这种接受并未对实质性利益有影晌,变更如当事人没有对此提出异议,变更则接受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什么是实质性变更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实质性变更必须是前一个要约没办法实现,提出一个反要约,反要约也就是我们说的新的要约。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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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