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
释义 | 一、浙江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1、自征地农转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农转非人员名单(应明确其中的应参保人员)等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政府确认后,上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查,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2、市国土资源局在l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知被征地单位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手续。 3、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双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审查报当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被征地单位向农转非人员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双低”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缴纳70%的养老保险费;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70%的失业保险费。 4、农转非人员按70%标准一次性缴纳“双低”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后,市社保经办机构抄告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财政补贴的30%社保费用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市财政补贴给被征地单位的30%社保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抄告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纳入其农转非人员社保资金专户。 ![]() 二、什么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三、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浙江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农村农民朋友通过劳动创造出了美好的家园,应当安享自己的晚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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