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 |
释义 | 一、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二、计划生育是一项行政权还是民事权利 计划生育是一项行政权,具体理由如下: 《宪法》当中有4处提及“计划生育” 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这一条列入“第一章总纲”,能被写进总纲的都是基本国策,比如“各民族一律平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处是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列入“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这一章让人看着就热血沸腾的条款还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第三处是第89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七)领导和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第四处则在第107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这两条都被列入“第三章国家机构”当中。 这四处“计划生育”贯穿在宪法当中,从基本国策,到公民的基本义务,再到国家机构负责管理,说明计划生育管理是国家对公民的行政管理,而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法律关系。 虽然《民法典》之中将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删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时代结束了。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公民、计划生育相关国家部门,依旧需要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计划生育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在哪里开具、流程以及所需资料。关于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法律网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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