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能否请求抗诉并停止执行 |
释义 | 一、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能否请求抗诉并停止执行 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可以请求抗诉并停止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提出抗诉应符合的条件 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律规定的; 3.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至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 4.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存在或者效力的; 5.原判决、裁定认定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存在、合法发生错误的; 6.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7.原判决确定权利归属或责任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 8.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10.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三、行政案件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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