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父不付抚养费 法律援助还公道 |
释义 | 近日,青冈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生父不付给儿子抚养费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每月承担儿子800元抚养费。 汪女士与王某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后双方性格不和离婚,经法院调解,约定儿子由汪女士抚养,王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但王某却连续两年未支付抚养费。生活难以为继的汪女士,抱着一线希望来到青冈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了其经济困难证明,决定指派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此案,为受援人追讨抚养费。 委托代理人走访调查了解到,汪女士的孩子今年13岁,9岁时被诊断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持续药物治疗。汪女士目前下岗在家,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王某离婚后多年来不曾探望关心孩子,生病的孩子随着年龄增长,开支越来越大,母子入不敷出。而王某做生意,收入可观,却连基本的抚养义务都不承担。 确定上述情况属实,本着化解纠纷的本意,委托代理人联系王某希望调解处理。不想王某不顾父子亲情,增加抚养费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鉴于此,委托代理人认真研究案情,仔细搜集证据材料,积极准备起诉状,要求王某承担孩子抚养费由每月200元增加至1000元。 9月9日,法院立案受理。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王某,王某拒不配合调查,无法调解。10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本地的生活水平及受援人的实际需要,判定王某每月承担抚养费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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