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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