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期限
释义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期限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执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八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基本特征
    (一)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期限相关内容,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当事人是有个6个月的时效期限的,但是超过时效期之后还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就有可能会由法院来强制执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