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保证书通常是在一方想要结婚而另一方对是否结婚存在迟疑时由想要结婚的一方出具的。婚前保证书跟一般保证书的格式大致一样,需要写明保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保证的事项,最后由保证人签字并写上日期。 但对于保证书的内容是否有效,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确认。如果保证书上写明一方婚后必须忠实于对方,否则将净身出户。这样的内容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对于保证书上写明如一方犯了错,需要支付补偿费等。如果钱款已经支付,对方日后要求返还的,法院将不予以支持。如果没有支付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予以支持,即每个法院对保证书内的支付条款效力会有不同看法。 如果保证书上写明一方将不动产转让给对方或者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事后未履行,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予履行,此时双方的关系是赠与关系,如果不动产未更名或者未加名,则赠与行为未完成,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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