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的手续 |
释义 | 一、减资申办条件: 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二、外资减资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减资的请示(原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明确表达本企业未有任何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的意思,还应说明企业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情况)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定(原件) 4.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审计报告(原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8.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2.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五、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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