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的区别
释义
    一、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的区别
    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的区别: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二、融资担保抵押物灭失可起诉吗
    融资担保抵押物灭失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融资担保形式有哪些
    1.项目完工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法律网提醒您,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7: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