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一位外贸公司的徐先生,因对自己贷款后续资金来源低估,而选择了最高年限30年,总额68万元的贷款,其月供为3667.24元,其中,2856元为利息,811.24元为本金,按照之前的本息还款计算方法计算,可知一年后供款人大部分资金偿还的只是利息,而本金仅是很少的一部分。此时若选择提前还贷,利息将重新计算,之前所付的利息等于白供了。除此之外还支付了4000多元的违约金,而之前的律师费,保证金等也白交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5月15日,上海8大银行就一同做出了“提前还贷交违约金”这样新鲜的规定。据了解,上海各个银行尽管在具体做法上有一些细微差别,但时间约束是一致的,即如果在不到一年就要还清贷款,则需缴纳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给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规定是:一年之内提前还款的,将被收取提前还款总金额的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一年以后提前还款,目前暂不收取违约金。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的做法是:一年之内,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将被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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