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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及其效力如何确定
释义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及其效力如何确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末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8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三类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公平原则
    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及其效力如何确定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效力待定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就会发生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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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