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精神司法鉴定程序
释义
    一、精神司法鉴定程序
    (一)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二)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三)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
    (四)通常由3?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
      
    二、申请精神司法鉴定的材料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二)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三)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四)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五)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精神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精神司法鉴定是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然后司法鉴定机构拟定鉴定方案并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 0: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