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庭审有些什么程序 |
释义 | 一、借贷庭审有些什么程序 民间借贷纠纷的开庭程序:先由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审判人员的组成,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再进行法庭的陈述、举证、辩论;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三、民间借贷开庭审理程序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借贷庭审有些什么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民间借贷大多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开庭审理的步骤也如上,并不是特别的复杂,但为了官司的胜诉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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