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赔偿协议书及谅解书 |
释义 |
一、刑事赔偿协议书及谅解书 甲方(受害人): 甲方代理人(受害人父母): 乙方:郭XX 乙方代理人(郭XX家属): 2017年3月5日,郭XX等人因抢劫甲方,致甲方受伤,造成人身与精神损失。现郭XX已被刑事拘留,甲方代理人系甲方的父母,系监护人。经乙方代理人与甲方代理人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二、此赔偿为一次性、终结性赔偿,赔偿后甲方不得以此事再向乙方提起民事赔偿。 三、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刑事谅解书》,明确对郭XX作出谅解,向司法机关请求从轻处罚。并向公安机关提交。甲方一次性给付赔偿金后,乙方出具收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公安机关。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刑事谅解书 XX区公安局: 2017年3月5日,郭XX等人抢劫一案,案发后郭XX家人积极联络我们受害人一方,并对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赔偿,赔偿金我们已经收到。 在接触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郭XX家庭困难,有妻子和幼小的孩子,案发时未有殴打行为,而且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愿意原谅他。 因此,我们对郭XX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谅解人: 2017年3月12 日 ![]()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赔偿请求人 所谓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国家赔偿法18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⑴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⑵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⑶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刑事赔偿协议书及谅解书”的法律内容,刑事赔偿协议书和谅解书的基本内容在上述进行了相关的介绍,除此以外,刑事赔偿标准也是需要了解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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