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被认可的 |
释义 | 一、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被认可的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是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则是在抵押登记完成之日生效。抵押担保合同的签订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有: 1.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无效; 2.担保的主体不适格; 3.担保合同具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4.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5.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三、担保合同风险防范 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主要有以下五种途径: 1.注意担保财产的合法性 即要考察担保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担保人是否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 2.注意担保财产的真实性 担保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担保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 3.考虑担保财产的变现能力 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信誉即资质进行认真的考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