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怎样审犯人 |
释义 |
一、看守所怎样审犯人 办案人员必须凭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提讯、提审或者提解。每提讯、提审、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讯、提审、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提讯、提审、提解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查验凭证 1、办案机关凭加盖提讯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期限的《提讯、提解证》和有效工作证件提讯、提审、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人民检察院提讯审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凭《提讯、提解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复印件)和有效工作证件提讯。提讯应当自提请批准逮捕之日起7日内进行。超过该有效期限的,看守所不予提讯。 3、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人民检察院因出庭支持公诉需要提讯原审被告人的,凭《提讯、提解证》、第二审人民法院阅卷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进行。 4、 办案机关因办案需要向罪犯了解有关情况的,凭办案机关公函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提讯。 5、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在押人员出所辨认、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的报告,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同时凭加盖提讯专用章的《提讯、提解证》提解出所。 在押人员被提解出所期间,由提解的办案机关负责其安全和健康。 6、提讯时需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 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审、提解。 (二)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 (三)收证提人 1、 暂时留存办案机关《提讯、提解证》或者其他提讯、提审、提解凭证。 2、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或者交给提解人员。 3、提讯、提审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对提讯、提审人员在提讯、提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看守所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中止提讯、提审。 4、 对提解出所的在押人员,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询问和体表检查,并书面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签字确认。 5、 看守所安排提讯,不得影响被讯问人的正常休息以及就餐、疾病治疗等。 (四)收人退证 1、安全和健康、体表检查 提讯、提审或者提解结束后,看守所应当对在押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对提解出所送返看守所的,看守所还应当进行体表检查。检查情况应当作好书面记录。 经检查无异常的,由看守所民警、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签字确认后,看守所民警将在押人员押回原监室;发现在押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的,予以没收; 发现在押人员体表和健康有异常的,看守所应当要求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有生命危险的,拒绝收押。 2、收押在押人员后,在《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 3、将提讯、提审、提解凭证退还办案人员。 法律依据: 《公安部预审工作规则》第十八条 预审人员在审讯中,对犯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活动方式方法、与犯罪有关的人员,都要实事求是地追查清楚。对犯人的申诉和犯人提出的反证,都要认真查对处理。预审期间,严禁组织群众对案犯进行批斗。 第二十条 审讯犯人每次都应当作《审讯记录》,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令犯人书写亲笔供词。《审讯记录》要不失原意地记载犯人的供述,令犯人阅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地方,允许犯人补充、修改,并令其逐页签名、捺指印。没有阅读能力的犯人,要向其宣读《审讯记录》。每次审讯后预审员和记录员应在记录末页上签名。 ![]() 二、如何为关押在看守所的犯人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三、探视犯人如何向看守所申请 1、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2、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的,一般来说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而且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你可以查一下电话号码,问一下探视时间,和他的直系亲属一起去。 3、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1)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2)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4、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也属于探监的一种。 以上是由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收集的关于看守所怎样审犯人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办案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人,需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最终才能提审犯人。注意,如果没有相关凭证,看守所是不允许提审犯人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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