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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缴款日期是怎么样确定
释义
    一、行政处罚缴款日期是怎么样确定
    行政处罚缴款日期确定的方式是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最迟不能超过十五日。缴纳罚款应当到执法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缴纳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有行政处罚单如何起诉
    当事人被执行相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需要写起诉书,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对复议结果不服起诉的,可以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如果是直接起诉的,自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6个月。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规定涉及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规定涉及的方面有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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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