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管辖权是怎么样规定的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管辖权是怎么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管辖权产生争议的: 1.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行政处罚管辖权提起异议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由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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