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通知债权人方式 |
释义 | 一、清算通知债权人方式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二)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合伙人散伙公司怎么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清算通知债权人方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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