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形 |
释义 | 一、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通知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的,应该及时通知对方的当事人。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六)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债权,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一旦对方有能力偿还所欠的债务的时候,就要中止这项权利,同时也要偿还自己给对方欠下的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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