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起诉医院?胜算、花费、赔付多少? |
释义 | 问: 2005.10.4我是剖宫产生下一名男婴体重4.3kg,第三天护士让婴儿洗澡,把脐带洗掉,我们当时没发现,洗回来后孩子整整睡了一天不吃不喝,到了晚上发现反应差,才发现脐带洗掉后渗血,由医生送往重症监护室,后确诊为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脐炎,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出院后4.5月发现病症,2006.9确诊为婴儿痉挛症,是癫痫病中最难治的。 答: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上较为复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或者由人民法院委托当地医学会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鉴定;一方对鉴定不服的,还可申请省级医学会重新鉴定。患者能否胜诉的关键是鉴定结论。如系医疗事故,则医方应赔偿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城镇7457.31元、农村2735.80元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不超过3年);如不是医疗事故,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患方的主要开支为:鉴定费(1500元)、诉讼费用(一般按起诉额的5.5计代理费(一般不少于1000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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