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一、劳务派遣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 ①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③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④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二、用人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用工单位只有下列情况下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派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劳务派遣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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