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是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是哪些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无法预见、不能抗拒、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天灾人祸。“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的足以使申请人不能行使复议申请权的各种客观情况。例如,申请人因重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政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等情况。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多久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所申请的行政复议是可以延期的,但延期的上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行政复议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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