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许可公示期限 |
释义 | 一、税务行政许可公示期限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1)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2)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三、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文件确定。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税务行政许可公示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关于行政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行政侵权和民事侵权其实在性质上并无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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