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怎么定性的 |
释义 | 一、污染环境罪怎么定性的 污染环境罪的定性如下: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对象为危险废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污染环境罪会涉及到哪些罪名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的环境污染罪有四个罪名: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这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还有环境监管失职罪。 ![]() 三、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主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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