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婚前为我买的房,婚后可以要回去吗 |
释义 | 网友咨询: 婚前男方出资贷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我名下,婚后男方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现在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把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那么我现在需要怎么办才能保证房产过户到他名下后我依然享有此房产的一半的权利?在过户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此房产吗? 律师回复: 首先,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确认所有权的方式就是取得房产证。 其次,房款由谁支付是确认房屋权属的重要指标。婚前男方出资以女方名义买房并按揭,婚后男方一次性还清贷款,房产属于什么性质?第一种情况:如果房产证登记时间是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前,则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付款系对女方的赠与。第二种情况:如果房产证登记时间是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后,婚后男方一次性还清贷款的行为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付(夫妻之间有约定财产制除外)。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同时房产又属于第二种情况的,通常男方会以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为由,请求确认该房产是其婚前财产。又如,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到配偶名下,变成配偶个人财产。离婚时这类纠纷具有普遍性。 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产权变更,如何保证女方财产权益?建议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双方约定的内容书面化、证据化、合法化。如果协议内容是对房屋产权归属进行约定,由于违反《物权法》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规定,公证处是不会办理公证的。建议聘请律师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设计方案、拟定合同,保障女方财产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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