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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期徒刑能否吸收管制
释义   一、有期徒刑能否吸收管制
    有期徒刑能不能吸收管制,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1、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3、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期徒刑能否吸收管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在数罪并罚中同时包含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根据刑法规定,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由此可见,有期徒刑不能够吸收管制,二者均需按规定执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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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