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土地出租的法律特征 |
释义 | 一、承包土地出租的法律特征 (一)是,尽管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对外租赁给他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但其出租的权益范围不能超过原承包经营合同范围,仅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进行出租,出租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原承包合同相冲突; (二)是,出租后,原承包合同关系、内容并不发生变化,原承包经营权依然存在; (三)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发包方与承包方,承包方与承租方为合同主体,发包方与承租方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土地承包权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包土地出租的法律特征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承包土地是指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给他人生产经营,但土地的面积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约定不能超过原合同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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