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对方不给钱可以拘留吗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对方不给钱可以拘留吗 强制执行对方不给钱,如果是隐瞒财产拒不执行的,可以被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3.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 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为6个月,即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法律网提醒,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通常方法 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通常方法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