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二胎流产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法二胎流产有什么规定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否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的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百分之五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二胎流产有什么规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不光是一胎有产假,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二胎也是有相应的产假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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