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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澳门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澳门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1、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当得利,以诡计使人在某些事实方面产生错误或受欺骗,而令该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财产有所损失之行为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2、犯罪未遂,处罚之。
    3、如因诈骗而造成之财产损失属巨额,行为人处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
    4、如属下列情况,则处二年至十年徒刑:
    (1)财产损失属相当巨额者;
    (2)行为人以诈骗为生活方式;
    (3)受损失之人在经济上陷于困境。
    
       二、澳门刑法有关保险和未获得食物的诈骗是如何规定的
    1、藉作出下列行为,收取或使另一人收取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1)使风险已被承保之某一结果发生,或明显使风险已被承保之由事故所造成之结果更为严重;
    (2)使风险已被承保之本人或他人身体完整性之损害发生,或使风险已被承保之由事故对身体完整性所造成之损害之后果更为严重。
    2、犯罪未遂,处罚之。
    3、如造成之财产损失:
    (1)属巨额者,行为人处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
    (2)属相当巨额者,行为人处二年至十年徒刑。
    4、意图不予支付,作出下列行为,而拒绝偿还所负之债务者,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罚金:
    (1)在以供应食物或饮料作商业或工业活动之场所内,享用所供应之食物或饮料;
    (2)使用酒店或相类场所之房间或服务;或
    (3)使用交通工具或进入任何公众处所,而已知悉系须付代价者。
       三、大陆刑法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无论在哪里,适用什么律法,诈骗这种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都应该得到处罚,因此,即使金钱的欲望再大,在这些法律的威慑下,我们也应该遵纪守法,防止自己走上这条不归路,以上则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澳门诈骗罪量刑标准的有关内容,若您还有疑问,可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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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