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什么 刑事诉讼人的资格有以下要求: (一)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辩护人。辩护人参加诉讼的资格是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三)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是自然人。 (四)鉴定人。鉴定人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鉴定人如有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如何阅卷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综上所诉,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一般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原被告亲属作为代理人亦可。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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