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几次听证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几次听证 行政处罚的听证以一次为限,所以对同一行政处罚,只能申请一次听证。 二、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自由罚主要是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行政拘留”这种形式,并在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②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并处"的,不受此限。目前,我国关于拘留的法律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消防法》《戒严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和《国家安全法》等。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后者是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 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两者虽然都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但有重大区别。行政拘留权属于行政权的范围,因而行政拘留为行政法所规定,遵循行政程序,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对违法治安管理的相对方进行制裁。而刑事拘留权是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因此刑事拘留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按司法程序进行。一般应于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危害。 行政拘留也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也不同于扣留措施,海关法规定的扣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出48小时。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组织代行。 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 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成立的; 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 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 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 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 2、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3、行政主体如认为自己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确属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该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则应将案件退回行政主体,由行政主体依法处理。 4、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对行政处罚权发生争执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但上一级行政机关有权管辖下一级行政主体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行政主体对所管辖的处罚案件,如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6、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人、证人、关系人不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可委托这些人员所在的行政区域的行政机关讯问或调查取证,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有义务协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几次听证的相关问题。针对同一个案件只能申请一次。如果您对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几次听证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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