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代偿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担保人代偿什么意思 担保人代偿的意思是指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的,担保人要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做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做担保人的条件: 1.担保人应当与主债合同不存在牵连关系; 2.担保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担保人应当具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4.担保人应当经过债权人的认可。 ![]() 三、连带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多长 连带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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