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期间可不可以提交行政诉讼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不可以提交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提交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已经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不服如何办 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就同一案由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起诉讼。书面形式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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