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分包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工程分包包括哪些 工程分包的形式包括总承包方将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以及总承包方将人工及耗材部份,即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合法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两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关于工程分包方式的几个问题 只要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贵司可将工程中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也可以将工程的部份的辅助性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由施工企业聘请,与贵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存在如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也就是说,贵司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如认定分包的工程属于主体工程,则构成违法分包。那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贵司往往牵涉在内而承担责任。贵司作为总承包人,对分包人承建工程的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混凝土作业、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 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 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工程分包包括哪些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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